鸿达兴业(002002):于2020年01月06日至2023年09月22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且在2023年09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首航高科(002665):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且在2023年12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首航高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 ST美谷(000615):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3年8月9日之间买入ST美谷,且在2023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美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诉讼时效或于2025/4/30截止) ST海越(600387):1、于2021年8月31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或是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4年4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新亚制程(002388):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公司第二次被行政处罚) 华闻集团(000793):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 日海智能(002313):1、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公司第二次被行政处罚) 2、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 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一审胜诉) 东方集团(600811):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左江(300799):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之间买入*ST左江,且在2023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左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上海易连(600836):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600836)并在2024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亏损投资者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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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晚间,皇氏集团(00232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72025001号),2025年4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1号)。
根据广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皇氏集团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暗藏 “玄机”:一是差额补足条款,皇氏数智需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获取投资本金 6.5% 的投资收益,若实际收益不足,差额部分由皇氏数智补齐;二是远期回购条款,若基金在 2025 年度未能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的目标,皇氏数智则要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 3.1 亿元基金份额。然而,如此重要的协议内容,皇氏集团却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才进行信息公开,这一延迟披露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广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黄嘉棣处以250万元罚款等。
皇氏集团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1亿元,同比下降32.7%;归母净利润-1465.55万元,同比下降108.38%;扣非净利润-3259.03万元,同比上升10.55%;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69亿元,同比下降9.8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皇氏集团,且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皇氏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或留言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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